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与白延广、曲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阿荣旗人民法院案号:(2021)内0721民初800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12公开日期:2021-07-16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白延广;曲艳玲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内0721民初80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

负责人:康永强,行长。

被告:白延广,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曲艳玲,女,197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与被告白延广、曲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以与被告白延广、曲艳玲自行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61.61元(已预交28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