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周大师重庆火锅店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106执2500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17公开日期:2021-08-25
当事人:沈阳市铁西区周大师重庆火锅店
案由:其他案由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106执2500号沈阳市铁西区周大师重庆火锅店:本院依法受理(2021)辽0106执2500号执行案件据以执行的(2020)辽0106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之规定,通知如下: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三、限定你方必须于2021年5月24日前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如逾期未自动履行,则将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等风险。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1)辽0106执2500号案由劳务合同被传唤人沈阳市铁西区周大师重庆火锅店送达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46-1号3门传唤事由询问应到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9时00分应到场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三楼302调解室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逾期须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4、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出庭。

5、如被传唤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庭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6、地址:沈阳市铁**景星北街**乙(景星北街与小北一路西南角)7、联系电话:8563****审判员龚健书记员吴强2021年5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1)辽0106执2500号沈阳市铁西区周大师重庆火锅店: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的刘某某诉沈阳市铁西区周大师重庆火锅店劳务合同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