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强,男,199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本院依据兰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4民初7278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东东与被执行人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