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顾某与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826民初3321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涟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28公开日期:2021-09-14
当事人:顾某;曹某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内容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26民初3321号原告:顾某,男,汉族,1966年4月24日出生,住涟水县。

被告:曹某,女,汉族,1973年1月23日出生,住涟水县。

原告顾某与被告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

原告顾某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顾某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