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曹某,女,汉族,1973年1月23日出生,住涟水县。
原告顾某与被告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
原告顾某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顾某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