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凤林、安庆市楚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0803执157号之一
所属地区:安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28公开日期:2021-09-15
当事人:陈凤林;安庆市楚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803执15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凤林,女,1973年0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执行人:安庆市楚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公路边(海口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江宜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凤林与被执行人安庆市楚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凤林与被执行人安庆市楚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依照>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