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孔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京0112民初15846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25公开日期:2021-09-09
当事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孔超
案由:合同纠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2民初15846号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风金,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孔超。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