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风金,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孔超。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