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牛东华,鹤岗市工农区益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法定代表人:白石,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曜明,黑龙江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玉涛与被告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所诉被告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与另一案件被告相同、事实相同、责任承担相同,故本院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