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濛、张文苑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0102执3554号
所属地区:合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13公开日期:2021-06-30
当事人:王濛;张文苑
案由:其他案由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3554号 申请执行人:王濛,男1986年0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张文苑,女199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本院在执行王濛与张文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张文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