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想,男性,汉族,住虎林市宝东镇。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茂发农业机械经销店与被执行人李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2019)黑0381民初3061号民事调解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虎林市茂发农业机械经销店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林市茂发农业机械经销店与被执行人李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虎林市茂发农业机械经销店以自行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