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谷林先,男,1984年4月11日出生,住盐城市亭湖区。
原告蔡万林与被告谷林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蔡万林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蔡万林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