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黄务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家惠,总经理。
原告周晓妍与被告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
原告周晓妍在本院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