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晓妍、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602民初5727号
所属地区:烟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31公开日期:2021-09-24
当事人:周晓妍;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602民初5727号原告:周晓妍,女,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告: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黄务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家惠,总经理。

原告周晓妍与被告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

原告周晓妍在本院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