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某、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兵1001执151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16公开日期:2021-09-24
当事人:张某某;宋某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兵1001执15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汉族,1972年9月26日出生,188团机关财政所科员,住北屯市。

被执行人:宋某某(曾用名宋某某),男,汉族,1971年5月21日出生,住阿勒泰市北屯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38582.3元,执行费478.73元。

因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且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