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吉林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吉0202民初1686号
所属地区:吉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28公开日期:2021-06-28
当事人:吉林市善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齐国香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202民初1686号 原告:吉林市善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区。

法定代表人:张丽颖,负责人。

被告:齐国香,女,住昌邑区。

原告吉林市善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齐国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

原告吉林市善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准许撤诉理由),现原告吉林市善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吉林市善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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