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南京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102执935号之一
所属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06公开日期:2021-05-31
当事人:黄超;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102执93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超,男,1978年6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萍(系黄超母亲),女,1944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苏皖,该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超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院(2015)玄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