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萍(系黄超母亲),女,1944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苏皖,该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超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院(2015)玄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