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邹城市伟恒木业、孔德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883执1347号
所属地区:邹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06公开日期:2021-05-31
当事人:邹城市伟恒木业;孔德亮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83执1347号申请执行人:邹城市伟恒木业,住所地邹城市千泉装饰城内.被执行人:孔德亮,男,1972年5月28日出生,住邹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城市伟恒木业与被执行人孔德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据以执行的判决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83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