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城市伟恒木业与被执行人孔德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据以执行的判决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83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