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建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豫1729执906号之十二
所属地区:河南省新蔡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17公开日期:2021-06-21
当事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建刚;杨利锋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729执906号之十二申请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北湖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9876230716A。

法定代表人闵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峰,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姚建刚,男,汉族,1969年06月06日生,住新蔡县。

被执行人杨利锋,男,汉族,1964年07月08日生,住新蔡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姚建刚、杨利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04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姚建刚在6217002580006818663_156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8344.88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