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孟某与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晋0107民初3253号
所属地区:太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08公开日期:2021-06-21
当事人:孟某;赵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晋0107民初3253号 原告:孟某,住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李某,山西智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住山西省太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与被告赵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