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代相黔,男,197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阳市。
被执行人:贵州中海蓝天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第A10组团6-8栋7(1)单元8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308706667H。
法定代表人:李云清,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王先树申请执行代相黔、贵州中海蓝天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的(2018)黔0201民初25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先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51,650元及利息,后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费2,17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中海蓝天嘉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