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吴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202执2994号之一
所属地区:大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07公开日期:2021-05-27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吴超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2执29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

负责人:刘庆,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博,辽宁诚之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岩,辽宁诚之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吴超,男,1978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吴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辽0202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7日向被执行人吴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吴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