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庆,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博,辽宁诚之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岩,辽宁诚之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吴超,男,1978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吴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辽0202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7日向被执行人吴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吴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