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世发,男,1972年6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泾县。
被告:王利平,女,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泾县。
原告周拥军诉被告李世发、王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
2021年5月18日,原告周拥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3元,减半收取186.5元(原告周拥军已预交),由原告周拥军负担。
审 判 长 吴同斌 人民陪审员 程翠兰 人民陪审员 潘善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 珊 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