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拥军与李世发、王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泾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1823民初719号
所属地区:泾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19公开日期:2021-05-26
当事人:周拥军;李世发;王利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823民初719号 原告:周拥军,男,197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现住安徽省泾县。

被告:李世发,男,1972年6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泾县。

被告:王利平,女,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泾县。

原告周拥军诉被告李世发、王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

2021年5月18日,原告周拥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3元,减半收取186.5元(原告周拥军已预交),由原告周拥军负担。

审 判 长  吴同斌 人民陪审员  程翠兰 人民陪审员  潘善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 珊 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