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甘肃古河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7127647111。
法定代表人:朱某1,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朱某2,男,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市。
原告冯某诉被告甘肃古河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朱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
原告冯某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以本案已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
其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