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成都市深漆宝化工有限公司、蒋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0116执636号之一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11公开日期:2021-06-17
当事人:成都市深漆宝化工有限公司;蒋华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16执6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深漆宝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龙池社区4组。

法定代表人:储照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颖,四川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蒋华,男,197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深漆宝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川0116民初418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蒋华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全部义务,但蒋华至今未履行。

执行标的额为82127.87元及利息等,未执行到位。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蒋华名下位于大邑县××镇××社区××组××栋××楼××号房屋(证书编号:监证0110015)及车牌号为川A3××××南骏牌汽车一辆,但均属于轮候查封,无处置权。

此外,未发现蒋华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成都市深漆宝化工有限公司也不能提供蒋华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蒋华采取限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