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高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梅,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孙兴文,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阿拉善右旗度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孙兴文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
原告阿拉善右旗度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