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勇、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1)鲁1425执恢306号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齐河县 |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 执行实施 |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公开日期: | 2021-05-26 |
当事人: |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勇;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25执恢306号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恢复执行的(2021)鲁1425执恢306号(原案号(2015)齐执字第1561号)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4)齐晏商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杨**、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应支付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9999.9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