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勇、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425执恢306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齐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07公开日期:2021-05-26
当事人: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勇;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25执恢306号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恢复执行的(2021)鲁1425执恢306号(原案号(2015)齐执字第1561号)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4)齐晏商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杨**、路红志、杨可慎、杨可民、杨敬林应支付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9999.9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