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永中、刘云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宁晋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528执恢556号之一
所属地区:宁晋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10公开日期:2021-05-27
当事人:郭永中;刘云峰;潘明芳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528执恢5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郭永中,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初中文化,住宁晋县。

被执行人:刘云峰,男,196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初中文化,住宁晋县。

被执行人:潘明芳,男,196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初中文化,住宁晋县。

本院在执行郭永中与刘云峰、潘明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永中与被执行人刘云峰、潘明芳于2020年11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