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树艳与黑山县新兴镇金鼎养殖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726民初1215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黑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10公开日期:2021-05-25
当事人:李树艳;黑山县新兴镇金鼎养殖场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26民初1215号原告:李树艳,男,195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黑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刚,黑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证号12107199580585922。

被告:黑山县新兴镇金鼎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6MA0XXWWG93,地址:黑山县新兴镇马家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施全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孟媛,辽宁大宸(盘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111201511994688。

原告李树艳与被告黑山县新兴镇金鼎养殖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审查认为,本案系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应由本院管辖,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树艳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