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1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李少飞银行账号中的存款13790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刘某某已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剩余案款5770元,并承担执行费193元。
申请执行人白某某自愿放弃利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