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涛、盖春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213执253号
所属地区:青岛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25公开日期:2021-06-01
当事人:王涛;盖春军;盖志成
案由:合同纠纷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3执253号 申请执行人王涛,男,199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被执行人盖春军,男,196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盖志成,199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盖春军、盖志成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0213民初55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执行。

被执行人盖春军、盖志成支付申请人王涛房屋租金人民币12067元及案件受理费221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给申请人3000元,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