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宏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甘孟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0120民初3134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06公开日期:2021-05-12
当事人:重庆市璧山区宏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孟林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120民初3134号原告:重庆市璧山区宏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北二环路109号A栋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761300409。

法定代表人:邱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兰,重庆善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光翠,重庆善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孟林,女,199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璧山区,现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重庆市璧山区宏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甘孟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璧山区宏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