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鞠呈祥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黑0691民初1221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24公开日期:2021-05-31
当事人: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鞠呈祥
案由: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91民初1221号原告: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庆高新区东风路北侧火炬新街南侧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浩然,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晨,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梓峰,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鞠呈祥,男,198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鞠呈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05月0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其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