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罗庆彬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金寨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皖1524执997号
所属地区:金寨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10公开日期:2021-06-01
当事人: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罗庆彬;金寨县国庆猕猴桃种植家庭农场;陈家和;罗先锋;罗先堂;罗先才;罗首睿
案由:追偿权纠纷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24执997号 申请人: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寨县梅山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820740065(1-1)。

法定代表人:李传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庆彬,男,汉族,1974年9月1日生,住金 寨县斑竹园镇漆店村柏术组。

被执行人:金寨县国庆猕猴桃种植家庭农场,住所地金寨县斑竹园镇漆店村漆店组,注册号:×××94(1-1) 负责人:罗庆彬 被执行人:陈家和,男,汉族,1961年6月15日生,住 金寨县斑竹园镇马河村河湾组,工作单位:金寨县斑竹园镇马河小学。

被执行人:罗先锋,男,汉族,1963年9月5日生,住金 寨县斑竹园镇街道人民路,工作单位:斑竹园镇福和希望小学。

被执行人:罗先堂,男,汉族,1963年3月7日生,住金 寨县斑竹园镇街道人民路,工作单位:斑竹园镇福和希望小学。

被执行人:罗先才,男,汉族,1973年10月19日生,住 金寨县沙河乡乡直单位一组,工作单位:斑竹园镇计生办。

被执行人:罗首睿,男,汉族,1968年10月8日生,住 金寨县斑竹园镇街道人民路,工作单位:斑竹园镇计生办。

本院在执行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庆彬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708906.37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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