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焦永与张国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墨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新3222民初1325号
所属地区:墨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5-24公开日期:2021-06-18
当事人:焦永;张国胜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3222民初1325号 原告:焦永,男,196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平县。

被告:张国胜,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

原告焦永与被告张国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焦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焦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焦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00元,减半收取计87.50元,由原告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