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辽宁省台安县。
被申请人:张磊,男,汉族,农民。
住所地:辽宁省台安县。
申请人孟春迪与被申请人张磊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辽0321民初1007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张磊名下38326元范围内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张磊名下38326元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