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德清、谢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904执188号
所属地区:阜新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5-20公开日期:2021-06-07
当事人:王德清;谢帅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904执188号 申请执行人王德清,男,汉族,现住阜新市太平区。

被执行人谢帅,男,汉族,户籍地阜新市海州区。

申请执行人王德清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904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谢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线上、线下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谢帅名下无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现该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904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