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谢帅,男,汉族,户籍地阜新市海州区。
申请执行人王德清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904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谢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线上、线下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谢帅名下无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现该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904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