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新疆亿和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世纪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士瑞,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木拉提别克努尔哈米提与被告新疆亿和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
原告木拉提别克努尔哈米提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