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健,局长。
被执行人:丁海社,男,汉族。
住址:河北省霸州市。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被执行人拒不执行霸自然规【2020】南X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审查,本院依法于2021年3月4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霸州市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