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正安县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黔0324民初1439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正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8公开日期:2021-03-29
当事人:正安县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24民初1439号原告:正安县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正安大道文昌社区七小区七鑫未来世界****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09645492XA。

法定代表人:贾水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进维,女,199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住贵州省正安县被告:张勇,男,汉族,1993年11月23日出生,贵州省正安县人,现住贵州省正安县。

原告正安县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正安县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正安县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