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赖宇,男,1975年03月07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欧利婷与被执行人赖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205民初51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赖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欧利婷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赖宇的名下财产情况登记为: 房产登记情况为:无。
车辆登记情况为:有一辆车牌号为桂B×××××的车辆,因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
股权登记情况为:无。
银行存款查询情况为:无。
理财产品登记情况为:无。
收益类保险登记情况为:无。
公积金登记情况为:无。
本案申请执行金额为144000元及利息,未执行金额为14400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已将被执行人赖宇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以上财产调查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赖宇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欧利婷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