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欧利婷、赖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桂0205执112号
所属地区:柳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17公开日期:2021-04-20
当事人:欧利婷;赖宇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205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欧利婷,女,1975年02月09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北区。

被执行人:赖宇,男,1975年03月07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欧利婷与被执行人赖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205民初51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赖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欧利婷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赖宇的名下财产情况登记为: 房产登记情况为:无。

车辆登记情况为:有一辆车牌号为桂B×××××的车辆,因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

股权登记情况为:无。

银行存款查询情况为:无。

理财产品登记情况为:无。

收益类保险登记情况为:无。

公积金登记情况为:无。

本案申请执行金额为144000元及利息,未执行金额为14400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已将被执行人赖宇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以上财产调查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赖宇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欧利婷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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