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连三和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1民初2043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25公开日期:2021-04-01
当事人:大连三和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民初2043号原告:大连三和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钻石街36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鲜芳,辽宁华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街道。

法定代表人:刘鹏程。

原告大连三和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日起诉至本院。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大连三和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大连三和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