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虞官胜,广东益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曾柏军,男,198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柏军与被执行人曾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柏军向本院表示其与被执行人曾柏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曾柏军分期履行,请求本院依法处理。
本院认为,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