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郑演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4执32672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22公开日期:2021-06-15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郑演军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32672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10303D。

法定代表人杨志群。

被执行人郑演军,男,汉族,1981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郑演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1068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390639.71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经向银行、国土、证券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郑演军无财产可供实行,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新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

需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