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诈骗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0604执1374号
所属地区:绍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1-03-23公开日期:2021-03-31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案由:其他案由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4执1374号 崔国良、王海旭、王世伟、付祖煜、高博凯: 关于你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604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给被害人文洪杰人民币800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执行。

因你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