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江萍,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陈功金,男,1954年5月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
原告陈荟萍与被告陈功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310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本次保全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