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荟萍、陈功金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法院:广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川0681财保71号
所属地区:广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1-03-18公开日期:2021-04-09
当事人:陈荟萍;陈功金
案由:合同纠纷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681财保71号 申请人:陈荟萍,女,1997年11月5日生,汉族,住广东省丰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江萍,四川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陈功金,男,1954年5月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

原告陈荟萍与被告陈功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310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本次保全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