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彰武县苇子沟镇中街农资商店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辽0922民初478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彰武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7公开日期:2021-08-31
当事人:彰武县苇子沟镇中街农资商店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922民初478号原告:彰武县苇子沟镇中街农资商店,住所地彰武县苇子沟镇苇子沟村三组。

经营者:奚丽华,女,1956年12月17日出生,锡伯族,个体工商户,住彰武县。

被告:吴佐全,男,1970年2月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彰武县苇子沟镇业喇嘛土村四组业喇嘛土104号。

本院受理原告彰武县苇子沟镇中街农资商店与被告吴佐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彰武县苇子沟镇中街农资商店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彰武县苇子沟镇中街农资商店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出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