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杨力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桂0122民初807号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29公开日期:2021-08-06
当事人:杨力芳;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122民初807号 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2061721063Y。

负责人:李荫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东生。

被告:杨力芳,女,1963年12月7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武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被告杨力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