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荫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东生。
被告:杨力芳,女,1963年12月7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武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被告杨力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