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王喆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京0105民初30352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30公开日期:2021-07-13
当事人: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王喆;赵蕊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30352号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诺丹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雷,男,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赵蕊,女,199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县。

被告:王喆,男,199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

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蕊、王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