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诺丹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雷,男,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赵蕊,女,199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县。
被告:王喆,男,199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
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蕊、王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