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大博还应承担受理费634元、申请费781元。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周大博名下有车辆、房产、股权、证券投资等登记信息。
发现被执行人周大博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有存款2413.46元,本院已裁定冻结并扣划其账户内存款2413.46元,于2021年3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简福文兑付。
2、因被执行人周大博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对被执行人周大博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表示:①认可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的结果;②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