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代忠、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1)最高法行申956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21-03-16公开日期:2021-04-28
当事人:陈代忠;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民委员会
案由: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行申95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代忠,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福清市一拂路114号。

法定代表人:张帆,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福清市江滨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叶锋,该街道办事处主任。

第三人: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

法定代表人:陈永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再审申请人陈代忠因诉被申请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现已审查终结。

陈代忠以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陈代忠以其祖遗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由提起诉讼。

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涉案房屋并未被列入征迁红线范围内;因修路需要,在村两委和老人会的动员下,陈代忠同意拆除,村委会雇人将一间堆放杂物的房屋及陈代忠与他人共有的厅拆除后,其又反悔,故剩余部分至今未拆除。

从前述情况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