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赵桂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文利,女,北京鼎盛星辉广告有限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罡,男,1993年1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上诉人北京鼎盛星辉广告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罡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276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鼎盛星辉广告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北京鼎盛星辉广告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鼎盛星辉广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