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石灰围居民小组、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石灰围分公司与深圳泰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307民初8031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1-03-15公开日期:2021-06-29
当事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石灰围居民小组;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石灰围分公司;深圳泰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7民初8031号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石灰围居民小组。

负责人:萧勇明。

原告: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石灰围分公司。

负责人:萧勇明。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云华,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金敏,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泰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岩。

上列当事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