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萧勇明。
原告:深圳市坪地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石灰围分公司。
负责人:萧勇明。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云华,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金敏,广东德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泰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岩。
上列当事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